2017 年 9 月,《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》(國發(fā)〔2017〕46 號)取消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審批行政許可事項,轉為生產建設單位按照有關要求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。2017年11月15日,水利部印發(fā)《水利部關于加強事中事后監(jiān)管規(guī)范生產項目水土保持設施自主驗收的通知》(水?!?017〕365號)對生產建設單位自主開展水土保持設施驗收做了具體規(guī)定和要求。
按照上述文件的規(guī)定,廣州知識城鄰里中心開發(fā)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我司”)自主開展了“知識城第二鄰里中心”水土保持設施驗收。我司于2022年05月15日在廣州市黃埔區(qū)組織召開了自主驗收會議,成立了“知識城第二鄰里中心”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組。
驗收組認為,“知識城第二鄰里中心”建設過程中按照水土保持法相關規(guī)范文件要求,完成了水土流失預防和治理任務,各項水土流失防治指標達到相關技術文件要求的目標值,符合水土保持設施驗收的條件。驗收組一致同意“知識城第二鄰里中心”水土保持設施通過驗收。經驗收組與會議審議,形成了《驗收鑒定書》。
現將本次驗收情況進行公開公示,詳見附件文件。
公示時間自2022年05月16日至2021年06月13日。公示期間,如有意見或建議,可向廣州知識城鄰里中心開發(fā)有限公司提出說明。
建設單位:廣州知識城鄰里中心開發(fā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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